11月27日股市必读:通宝能源(600780)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5.74万元,占总成交额12.85%
截至2024年11月27日收盘,通宝能源(600780)报收于6.13元,上涨1.16%,换手率0.83%,成交量9.56万手,成交额5804.32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通宝能源主力资金净流出745.74万元,占总成交额12.85%。公:通宝能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公:通宝能源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通宝能源投资建设的榆次区东赵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备案。公:通宝能源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交易信息汇总通宝能源2024-11-27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5.74万元,占总成交额12.85%;游资资金净流入401.16万元,占总成交额6.91%;散户资金净流入344.58万元,占总成交额5.94%。
公司公告汇总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李鑫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24)。-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为推进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治理架构及经营特点,制定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25)。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3日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2024年12月13日 9点30分,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2024年12月13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9:15-15:00会议审议事项: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完成备案的公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通宝(晋中市榆次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榆次区东赵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获得榆次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11-140702-89-01-763693)。- 项目名称:榆次区东赵乡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榆次区东赵乡、长凝镇马头村一带-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法人:通宝(晋中市榆次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82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11460万元,银行贷款26740万元)-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00MW光伏发电站及一座升压站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主要设备有晶硅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等,采用全额上网模式进行消纳。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含义及范围: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职务或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管理: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第五章 责任追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股份定义: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以及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如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禁止交易情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未足额缴纳罚没款;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年度转让限制: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股份变动计算:以上年末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其可转让股份的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禁止买卖期间: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违规交易处理:违反《证券法》规定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信息申报与披露: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应当在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法律责任:未按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以上内容为本站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